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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婚前債務是否轉化為共同債務

一、夫妻債務中哪些屬於個人債務

對於婚前債務是否轉化為共同債務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一)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二)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二、婚前債務可否轉為共同債務

根據《物權法》規定,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另外,雖然對於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婚姻法》沒有規定,但根據《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有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後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

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的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後共同債務;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離婚案件中,一些當事人為了減輕自己償還個人債務的責任,偽造證據予以證明該債務已轉化為共同債務,甚至有人直接偽造婚前個人債務,妄想加重另一方當事人離婚的負擔。要是遇到這些情況不知道該怎麼處理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債務 婚前 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