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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共同債務的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共同債務的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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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標準: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哪些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同理,對於配偶一方婚前的債務,他方無清償義務。二、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可以從兩方面來把握: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的利益。具體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夫妻為婚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債務。(三)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債務。(四)夫妻一方因繼承遺產所負債務。(五)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債務。(六)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七)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