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外欠債務需要共同償還嗎?
離婚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標準參照以下法律條文。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二、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2款規定,下列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應由一方以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實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當男女雙方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後,雙方的收入也都是屬於共同財產,當雙方出現感情問題要辦理離婚手續時,也是需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如果在離婚時一方欠有債務同時該債務也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時,債務也是需要雙方共同來償還,另一方不可以拒絕履行償還義務。
-
事實婚姻共同債務怎麼承擔
律師解析:事實婚姻共同債務承擔的方式:同居關係產生於1994年2月1日前的,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同居關係產生於1994年2月1日後的,視為普通共同債務,按照約定的方式進行清償。...
-
民法典離婚前共同債務離婚後會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三種情形。律師解析:離婚後,對於離婚前的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方式有三種情形:1、離婚後,夫妻的共同債務應當雙方共同償還。2、如果存在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形,那麼由雙方通過商議進行清償;3、如果雙方協議不成的,則由人民法院判決如何清償...
-
夫妻一方借錢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共同償還債務嗎
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共同償還一方借的錢,但能否得到支持,要看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夫妻共同生活、生產經營所需而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夫妻離婚,也應當雙方共同承擔。如果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即使在婚內,也無法要求債務人的配...
-
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錢,配偶需要還嗎?
律師解析: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錢,配偶不一定需要還。如果一方在外所負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那麼配偶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對債務進行協議清償。如果該債務是一方的個人債務,則讓債務人自行承擔償還責任,配偶不需要還,但是債權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