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事務夫妻債務離婚後需要共同償還嗎?
一、合夥事務夫妻債務離婚後需要共同償還嗎?
合夥事務夫妻債務離婚後是需要共同償還的。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並各自承擔所負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如果發生糾紛舉證責任由夫妻一方負擔。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徵是什麼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合夥事務屬於夫妻在婚姻關係續存期間存在的債務,應該認定為共同債務,在離婚時需要規定由夫妻共同進行償還。我國法律中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是很明確的,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就需要共同償還。但是如果雙方能對該部分的債務償還問題達成一致的,按照約定執行即可。
-
公司清算留抵進項税務如何處理
一、公司清算留抵進項税務如何處理《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税人註銷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税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税額也不予以退税。”由於增值税是價外税,增值税留抵税額未納入企業會計損益核算,如果企業處於正常經營狀態,留抵税額...
-
合夥合同糾紛一般是什麼情況,合夥糾紛應該怎麼防範
一、合夥合同糾紛一般是什麼情況合夥合同糾紛一般是關於合夥債務的承擔問題發生糾紛,或者是關於合同違約發生糾紛。1、掌握合夥的最本質特徵。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並要求合夥人對出資數額、盈餘分...
-
土地轉讓屬於股權轉讓嗎,相關法律規定
一、土地轉讓屬於股權轉讓嗎土地轉讓不屬於股權轉讓,土地和股權是屬於不同的權利。土地轉讓是指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户的土地承包經營...
-
股權質權人不存在瞭如何撤銷質押
一、股權質權人不存在瞭如何撤銷質押股權質押的質權人不在了,但質權仍然有效的,不能撤銷質押,質權仍然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一)主債權消滅;(二)擔保物權實現;(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四)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