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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權債務的分割是怎樣規定的

一、夫妻債權債務的分割是怎樣規定的

夫妻債權債務的分割是怎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債務如何分割的相關問題,確定離婚債務分割首先需要確定離婚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而夫妻一方債務的,則需要一方對自己所負債務進行償還。因此,離婚債務如何分割關鍵是要確定離婚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

實行夫妻財產、債務約定登記或公證制及採用舉證倒置規則的必要性

1、結婚登記前,雙方以各自勞動收入,合資籌辦的結婚用品,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因此所負的債務,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接受父母贈與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與此同時,對父母所分給的債務也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繼承所得的債務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4、根據民法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的債務,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經營所負的債務,除了另有規定之外,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5、夫妻分居期間一方或雙方為撫養孩子、贍養老人、治療疾病等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債務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期間產生的,應該有這類人員共同進行償還。如是一方違法產生的,如吸毒、賭博等違法情況的,一方能夠證明的,屬於個人財產相關的個人進行償還辦理,解決這類債務糾紛進行判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