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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就是指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所產生的債務,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即使是夫妻離婚後,共同債務也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那麼大家知道到底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呢?下面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現實中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這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即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以下幾個特徵。

第一,舉債時間是夫妻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婚前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也應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夫妻雙方具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事先或事後均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但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的除外。

第三,舉債的目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或從事合法經營活動。其一是夫妻日常生活需要行為,夫妻一方以夫、妻或夫和妻的名義對外所行使的日常生活需要行為,如超市購物、菜市買菜、子女教育、保健娛樂、接受饋贈、僱工等等,不管另一方是否同意,該行為所形成的債務被認定為夫妻債務。其二,如果是夫或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但收益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或另一方也分享的,其債務也是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應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二)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四)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五)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六)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知識。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債務一定是雙方一起,在雙方都知曉的情況下產生的。如果有一方隱瞞事實或者欺騙,則另當別論。小編就介紹到這裏了,大家還可以繼續在本站網站了解關於夫妻個人債務的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