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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抵押如何登記

不動產抵押如何登記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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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

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採礦權等土地定着物、與土地尚未脱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一、房屋及其附屬的土地抵押登記。
       登記機關為房地產登記的機關。
       住房建設部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不動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探礦權、採礦權的抵押登記。
       登記機關為探礦權、採礦權發證的機關。
        申報材料
  1、抵押備案申請;
  2、由有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的採礦權無爭議的證明材料;
  3、由採礦登記機關出具的抵押申請人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及採礦權價款的證明材料;
  4、由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機關有關礦產資源補償費繳納情況原證明材料;
  5、由資源税徵收管理部門出具的資源税繳納情況的證明材料;
  6、在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內的採礦權,由國務院地礦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出具的礦權價值的證明材料
  7、國有資產部門批准抵押的文件;
  8、抵押合同;
  9、採礦許可證正本複印件。
       請你根據你要抵押的不動產,選擇登記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