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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抵押後必須登記

不動產抵押後必須登記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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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不動產進行了抵押,那麼不動產抵押後必須登記嗎

有朋友由於需要資金週轉,通過抵押不動產融資,切記不動產抵押後必須登記。《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