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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債權質押與其他權利質押的區別

(一)標的性質不同

普通債權質押與其他權利質押的區別

普通債權質押標的為普通債權,即通常意義上的記名債權,而非證券表示的債權,它是一種相對權、請求權;股份質權的標的在實質意義上是一種社員權,而知識產權質權的標的是無體財產權,是絕對權,對世權。

(二)設立形式不同

普通債權質押設立形式因各國立法不同而存在差異,一般分為兩種,一種僅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而無須其他形式;另一種則為書面形式。但對於證券債權而言,一般以交付為要件,而股份質權、知識產權質權則需訂立書面合同,並向相關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三)實現方式不同

普通債權質權的實現與其他權利質權實現雖然大體相同。但普通債權質權人實現其質權要以債權人的身份向入質債權的債務人即第三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通過變賣、拍賣等方式加以實現;而股票、知識產權均可以通過拍賣及變賣方式實現。

(四)風險程度不同

普通債權的相對性及其入質條件的簡單和缺乏彰顯其權利存在的有價證券,使得其實現往往更依賴於出質人與第三債務人的誠信。在債權設質後,質權人若通過清償、抵銷、免除或更改等行為來消滅入質債權或減少入質債權的債權額,以及第三債務人惡意向出質人履行,都有可能是質權人的質權落空。因此普通債權質押存在較大的風險;而對於證券質權、股份質權、知識產權質權而言,權利的確定性較普通債權強,且設立條件嚴格,實現方式多樣,其風險相對而言較少。

標籤:債權 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