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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方式有哪些,有哪些責任

擔保與反擔保是不同的,後者往往是對本身的擔保提供擔保,另外擔保與反擔保的具體方式也不太一樣。那麼我國法律規定反擔保方式有哪些?具體包括哪些內容?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解答。

反擔保方式有哪些?有哪些責任

一、反擔保方式有哪些

反擔保方式有:

1、土地使用權反擔保。土地使用權反擔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應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抵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2、存單質押反擔保。存單質押反擔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存單質押應在存單所在銀行辦理核押手續。

3、企業保證反擔保。企業保證反擔保是指借款人的相關聯企業即保證人和擔保中心約定,當借款企業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反擔保方式。作為保證人的相關聯企業應經審核並具有較好的債務清償能力。

4、存單質押反擔保。存單質押反擔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存單質押應在存單所在銀行辦理核押手續。

5、其他:

(1)保證金,指現金或保證人認可的銀行保函;

(2)保證反擔保,指被保證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譽確保保證人對被保證人追償權的實現的行為,可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3)抵押反擔保,指反擔保人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一種擔保,它屬於物權擔保,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4)質押反擔保,指反擔保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交給保證人佔有,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擔保。

二、反擔保要履行哪些責任

1、擔保中心承擔了保證責任後,有權根據反擔保合同行使相應權利。

2、擔保中心行使抵押權時,可以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應繳納的税費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2)擔保中心代債務人清償的貸款本金、利息和罰息;

(3)債務人遲延償付代償款的違約金;

(4)剩餘價款交還抵押人。

4、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低於抵押權設定時約定價值,應當按照抵押物實現的價值並依照本暫行辦法等三十三條規定的順序進行清償。不足清償的部分,擔保中心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5、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確有居住困難且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擔保中心可以予以協助解決。

6、以其他方式進行反擔保的,應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和反擔保合同的約定履行。

關於反擔保的方式,小編在上文中為大家總結了四種,當然實踐中,還會存在一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提供反擔保的可以是債務人自己,當然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如果你對反擔保方式有哪些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責任 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