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權抵押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土地承包權抵押合同的內容是:
①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名稱或個人姓名、住址等。
②被擔保的債權的種類、數額。
③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或抵押期限。由於抵押人享有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使用權抵押年限,不得超過原出讓合同確定的年限;債務人履行主合同中債務的期限,決定着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日期,只有在債務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才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實現抵押權。
④抵押物的基本情況,即用於使用權抵押的土地的位置、面積等。抵押物狀況關係到抵押的目的能否實現,所以有關抵押物的基本情況必須在抵押合同中載明。
⑤抵押權擔保範圍。
⑥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⑦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及其他約定事項。
⑧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⑨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二、土地承包權抵押合同的簽訂程序
土地使用權抵押應當進行地價評估,並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地價評估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抵押權人進行地價評估或由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評估並經抵押權人認可後,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抵押人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地價評估,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並批准抵押,核定出讓金數額後,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
(3)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築物抵押涉及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抵押人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地價評估,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並明確實現抵押權的方式,需要轉為國有的,同時核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數額。然後,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
(4)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由抵押人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地價評估,並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後,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
抵押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終止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終止期限。
對於土地承包權進行抵押的情況,是涉及到變更土地使用情況的,不僅需要由抵押雙方根據實際來進行協商處理,還需要向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來進行諮詢瞭解,如果不符合有關規定的,那麼是無法辦理有關土地承包權的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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