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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未告知房屋被抵押

出租方未告知房屋被抵押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出租方注意事項



  1、房東要核實承租人

房東在出租房屋時應對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實,主要包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相關證件的核查,同時要訪問租房者的姓名、工作、居住人數途等情況,最好到相關公安機關查詢租房者信息。


  2、房子儘量不租給短期租住者

房東最好一般不要租給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一兩個月的人,租給對方時必須要十分謹慎。一般房東儘量以半年為最短期限,並且房主對不知底細的人儘量不要透露太多的信息。


  3、物業雜費的交付

衞生費、有線電視費等費用由誰來交,要與物業或業主核實。


  4、房東多回訪承租者

房東要經常打電話詢問租房者房屋的情況,並定期看看房屋的基本概況。一旦發現所出租房屋有什麼異常現象,尤其是在家電等切不可掉以輕心,要及時通知公安機關。


  5、合租情況及租房合同

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合租書面證明。房主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出租的共有房屋。房客與房東的任何口頭協議都儘量落實在正式租房出租合同中。


  6、房東不要頻繁漲價

房東要善待房客,對於使用房子不允許之處在租房時提醒房客就行。不要總提漲價,一年後續租雙方可以協商,如果不漲就不要漲,三年後可略為漲一些,房客也不會反對。漲價頻繁,房客住不長久,也會增加尋找新房客的成本。


  7、房屋的租期不超過20年

房屋的最長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否則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