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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間能否辦抵押房產登記

自然人之間能否辦抵押房產登記

隨着經濟的發展,購房提上了大多數家庭生活的日程,很多家庭可能為了子女上學考慮,會買一些學區房或者交通方便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見的購房糾紛有:過户糾紛、支付糾紛、房屋質量糾紛以及承諾未履行的糾紛。由於二手房的交易會更加複雜和多變,因此,廣大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應詳細考察,慎重決策,並且簽訂一份條款完備的購房合同,這樣,才能歡歡喜喜地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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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瞞着妻子抵押房產怎麼辦

丈夫瞞着妻子抵押房產,如果妻子不認同就需要與第三人協商關於抵押行為的有效性。夫妻雙方財產只要是婚後所得且非法定個人財產,就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不可分割的共同處分權,而非夫妻雙方各享一半處分權。因此,夫妻一方無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行為是否有效,是對處分行為整體而言,不存在處分行為部分有效、部分無效之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17條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以共有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徵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綜上所述,有些家庭中都是丈夫管理錢財而導致了妻子在準備和丈夫離婚分財產的時候才發現丈夫把房產抵押給別人了,在完全不知情的基礎上妻子是有權力要求讓這份抵押的協議失效的,但是因為涉及到第三方的問題因而必須在不傷害其他人利益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