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擔保人是工程的承包方嗎?
一、履約擔保人是工程的承包方嗎?
1、履約擔保人不一定是工程的承包方,具體擔保人是誰,與簽署的合同類型有關。
若簽署的是工程合同,履約擔保,是指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證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並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若簽署的是購銷合同,履約擔保是擔保公司承諾一旦在該項擔保的受保人履行了其所應履行的合同義務之後,保證人將保證購銷合同中有關貨款支付、貨物供應等結算條款或違約金支付條款得到執行,從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的風險,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履約擔保的種類包括:工程合同履約擔保、工程招投標履約擔保、技術轉讓合同履約擔保、貿易合同履約擔保、房地產交易擔保、機動車交易擔保、房屋產權過户交易安全擔保、企業產權過户交易安全擔保、合約對衝押金/預付款/質量保證金擔保、中介費/佣金擔保、產品質量擔保、出國留學經濟擔保、個人分期付款消費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
二、建設工程履約擔保有效期怎麼確定?
1、建設工程履約擔保有效期為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之日後30天至180天
根據《關於工程建設保證擔保的若干規定》
第十九條 承包履約保證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為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之日後30天至180天。
2、工程履約保證金的比例不得低於承包合同價的10%
根據《關於工程建設保證擔保的若干規定》
第十八條承包履約保證擔保的擔保金額不得低於承包合同價的10%,但採用經評審最低投標價法中標的工程,承包履約保證擔保金額不得低於承包合同價的15%。
3、履約保證金一般在工程合同簽署時支付
根據《關於工程建設保證擔保的若干規定》
第十七條 施工總承包工程和由業主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的,承包人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發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
履約擔保的種類是比較多的,故此並不不能拿在看到履行擔保存在的時候,就直接認定履約擔保人是工程的承包方,而是需要結合簽署的合同類型等來確定擔保人具體是誰。如果簽署的是工程合同,承包方的擔保方式一般支付履約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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