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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典當合同怎麼寫

房地產抵押典當合同怎麼寫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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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典當合同的內容和法律時效

房地產抵押典當合同的內容和法律時效: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 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