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量刑標準
危害國防利益罪1.22W
-
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九十條組織、策劃、指揮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或者積極參加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人員輕傷以...
-
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仍決意僱用。如果不知是軍人或者雖然知道是軍人但不知道是逃離部隊的軍人,如誤認爲是退役、轉業軍人...
-
僞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暫無相關數據!...
-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九十七條[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條)]戰時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爲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窩藏三人次以上的;(二)明知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