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量刑標準
危害國防利益罪2.2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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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軍事行動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要件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非軍職人)均可成爲本罪的主體。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要件表現爲故意,即明知是軍事行動而仍決意阻礙。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在進行軍事行動,則不能以本罪論處。動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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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概念
僞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是指僞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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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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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概念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是故意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