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立案標準
軍人違反職責罪1.12W
盜竊武器裝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武器裝備的行爲。
搶奪武器裝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武器裝備的行爲。
凡涉嫌盜竊、搶奪武器裝備的,應予立案。
盜竊軍用物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軍用物資的行爲。
搶奪軍用物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軍用物資的行爲。
凡涉嫌盜竊、搶奪軍用物資價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額,但後果嚴重的,應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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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裝備肇事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自然事故、技術事故的界限自然事故屬於意外事故,它是由不能預見或不能控制的自然條件發生變化而引起的;技術事故是由於技術條件限制或者武器裝備條件不良造成的。這兩種事故都不屬於責任事故,因而不具備武器裝備肇事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二)區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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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謊報軍情罪量刑標準
故意隱瞞、謊報軍情,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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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的認定
一、區分擅離軍事職守罪與逃離部隊罪擅離軍事職守罪與逃離部隊罪都有擅自離職的表現,在定罪上可能發生混淆。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1、擅離軍事職守罪侵害的是軍隊的指揮和值班、值勤秩序,行爲人所違反的是指揮和值班、值勤人員的特殊職責要求,而逃離部隊罪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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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自傷罪的認定
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一是切實查明行爲人是自傷還是誤傷。誤傷是行爲人因過失而傷害自己的身體,這與戰時自傷罪是故意傷害自己身體的主觀特徵不符,因此不能以戰時自傷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司法實踐中,實施自傷的行爲人爲了逃避法律制裁,往往都把自己的行爲說成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