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司法解釋
危害公共安全罪1.08W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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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量刑標準
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着、佩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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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立案標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的“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定罪處罰:1.發起、建立恐怖活動組織的;2.恐怖活動組織成立後,對組織及其日常運行負責決策、指揮、管理的;3.恐怖活動組織成立後,組織、策劃、指揮該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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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責任事故罪概念
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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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認定
利用極端主義,實施下列行爲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四的規定,以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定罪處罰:1、煽動、脅迫羣衆以宗教儀式取代結婚、離婚登記,或者干涉婚煙自由的;2、煽動、脅迫羣衆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司法制度實施的;3、煽動、脅迫羣衆抵制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