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僞證罪的界限
僞證罪,是指在偵查、審判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故意做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隱瞞罪證的行爲。
本罪與僞證罪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犯罪主體不同。僞造罪中的犯罪主體,是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鑑定人、記錄人及翻譯人員;而本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從事資產評估、驗資或驗證的評估師、註冊會計師、審計師等。
(2)侵犯的客體不同,僞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工商企業的管理活動。
(3)行爲的表現方式不同,僞證罪,其行爲人行爲方式表現在刑事案件的偵查、審判過程中、故意出具虛假的證言、鑑定結論以及翻譯文件等。而本罪中,行爲人的行爲是在公司申請登記或公司經營的驗資、驗證過程中,所出具的虛假證明文件也都是有關公司成立、經營等內容的。
(二)本罪與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點在於:它們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對象都是內容有一定意義的證明文件,但是,兩者的區別還是十分明顯的。
主要表現在:
(1)犯罪客體不同,妨害公文、證件、印章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及其信譽。其犯罪對象爲公文、證件、印章。本罪侵犯的是國家對工商企業的管理活動。其侵犯的對象爲有關公司成立或生產經營的證明文件。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後者表現爲僞造、變造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所謂僞造,是指無權制作者製作不真實的公文、證件、印章。本罪表現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審計職責的人員或單位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爲,它是有權制作者出具了不真實的證明文件。
(3)犯罪主體不同。後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能構成,其主體爲自然人,不包括單位。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行爲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身份才能構成。具體說,其主體爲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或單位。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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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立案標準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給國家、公衆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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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倒賣僞造的有價票證罪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29條規定:僞造或者倒賣僞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車票、船票票面數額累計二千元以上,或者數量累計五十張以上的;(二)郵票票面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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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車票、船票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爲依法懲處倒賣車票的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的有關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坐席、臥鋪簽字號及訂購車票憑證,票面數額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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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
1、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