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構成要件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3.2W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爲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爲。
具體包括四種情形:
(1)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爲他人提供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規定,行爲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爲之一的,就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爲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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