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伐林木罪的認定
區分本罪與盜伐林木罪的界限:
兩者都侵犯國家保護林業資源的管理制度,在認定犯罪時應當參照有關保護森林的法規,而且兩種犯罪往往交織在一起。但是,這兩種犯罪的性質不同。過去理論上一般認爲,區分濫伐和盜伐的界限,以是否經過主管部門的批准並取得采伐證爲標準。濫伐是指經主管部門同意,但未按採伐證規定任意採伐的行爲;盜伐是未經主管部門同意,祕密採伐的行爲。但是,由於森林法施行之後,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
因此,不經主管部門批准而採伐本單位或者個人所有的林木的,顯然不宜再以盜伐林木罪論處。所以,以林木的歸屬爲區分濫伐和盜伐界限的標準成爲通說。濫伐林木罪採伐的是歸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盜伐林木罪採伐的是歸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明知林木權屬不清,在爭議未解決前,擅自砍伐林木,情節嚴重的,應確定林木歸權屬,分別根據具體情況,按盜伐林木罪或濫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林木權屬難以確定的,按濫伐林木罪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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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也就是說行爲人對造成的嚴重危害後果主觀是過失的,但是,對於未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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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獵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界限兩罪的犯罪主體、主觀方面都相同,皆屬故意犯罪。兩罪侵犯的客體不盡相同,其同類客體都是對環境資源保護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有所不同,非法狩獵罪所侵犯的客體爲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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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破壞環境資源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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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性採礦罪的認定
區分破壞性採礦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於未經許可擅自採礦的;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行爲,又拒不停止開採,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