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伐林木罪和盜伐林木罪區別包括什麼
一、濫伐林木罪和盜伐林木罪區別包括什麼
盜伐、濫伐林木犯罪,是危害我國森林及其他林木的兩種最主要犯罪。這兩種犯罪都嚴重地破壞我國的森林資源,都侵犯國家對林木採伐的管理制度,在行爲上都必須是盜伐、濫伐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爲,同時,在其他方面還有許多相似之處。但是作爲《 刑法》規定的不同罪名,二者之間也存在着本質區別。
1、犯罪客體不同。盜伐林木罪既侵犯國家、集體或他人林木所有權,也侵犯國家對林木採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兩種具體的社會關係,屬於複雜客體;而濫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國家對林木採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況下,直接只侵犯一種具體的社會關係,屬於簡單客體。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犯罪對象不同。盜伐林木罪的犯罪對象,既可以是普通樹木,也可以是珍貴樹木;而濫伐林木罪的犯罪對象,往往是普通樹木,珍貴樹木一般不能成爲該罪的的犯罪對象。
其二,犯罪方式不同。盜伐林木罪的犯罪者往往採用祕密方式,在林木所有者或管理者不知道的情況下將林木非法佔爲己有,具有祕密性;而濫伐林木罪的犯罪者往往本身就是林木所有者或管理者,他們在光天化日之下不需要作任何掩飾,可以公然地非法採伐林木,具有公開性。
其三,構成犯罪的數量要求不同。盜伐林木罪中所稱的“數量較大”的起點是指2至5立方米或幼樹100至200株;而濫伐林木罪中所稱的“數量較大”的起點是指10至20立方米或幼樹500至1000 株。
3、犯罪主觀方面不同。盜伐林木罪只能出於直接故意,即行爲主觀上希望通過實施盜伐林木行爲,積極地追求發生佔有國家、集體或他人林木的犯罪結果,而且還必須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非法佔有爲目的是確定盜伐林木罪的必備條件;而濫伐林木罪既可以出於直接故意,也可以出於間接故意,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爲目的,並不是構成該罪的必備要件。
4、犯罪主體不同。作爲盜伐林木罪的主體,必須是林木所有者以外的自然人或單位;而濫伐林木罪的主體,既可以是林木所有者、承包經營管理者,其他自然人或單位。
二、不構成盜伐林木罪的特殊情形
根據《刑法》第345條規定,構成盜伐林木罪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基本條件:應當具備盜伐行爲;行爲對象應當是森林或者林木;達到了數量較大的標準。缺乏其中任何一個基本條件,一般情況下不能構成本罪。比如獲得林木採伐許可,並在規定的地點採伐林木的行爲;或者雖然擅自砍伐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但沒有達到數量較大標準的,一般不宜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
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砍伐國家所有的柞幼樹,達到數量巨大,其行爲已構成盜伐林木罪。近年來,我國加大了對環境資源的保護力度,對破壞環境資源類型的犯罪嚴懲 不貸。
-
擾亂信用卡罪怎麼處理
擾亂信用卡罪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具體量刑看個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
防衛過當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防衛過當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
-
認定非法向外國人出售珍貴文物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一、認定非法向外國人出售珍貴文物罪後會被怎樣判刑?認定非法向外國人出售珍貴文物罪後的量刑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將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贈送給外國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
-
構成戰時自傷罪判多久?
在戰鬥時,軍人應該視死如歸,勇敢作戰。而有的軍人貪生怕死,在戰時爲了逃避責任,寧可採取自傷方式退出戰鬥。這些行爲嚴重違背軍人天職、不僅會受到道德譴責,嚴重者還構成犯罪,當事人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麼,構成戰時自傷罪判多久?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