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遺棄傷病軍人罪的界限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與遺棄傷病軍人罪都侵害了戰時救護秩序,犯罪的對象都是我軍的傷病軍人,主觀上又都是故意犯罪,犯罪主體也有相同之處,在定罪上界限不易劃清。其主要區別在於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有所不同。遺棄傷病軍人罪是將傷病軍人丟棄,使其不僅得不到救護治療,而且還面臨脫離部隊的更大危險。而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則僅是使傷病軍人在醫療救護單位得不到救治,不存在傷病軍人脫離部隊和醫療救護單位的危險。
(二)區分本罪與醫療事故罪的界限
1、在犯罪的主觀方面,罪過的表現形式不同。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在主觀上是故意犯罪,行爲人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主觀上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而醫療事故罪在主觀上是過失犯罪,行爲人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主觀上出於疏忽或者輕信的態度。
2、在犯罪的客觀方面,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表現爲不作爲的行爲犯,客觀上並不要求造成致傷病軍人傷殘或者死亡等嚴重後果,犯罪對象是軍人,而醫療事故罪則屬於結果犯,必須造成傷病人員死亡或者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後果,犯罪行爲即可以是不作爲的,也可以是作爲,犯罪對象可以是軍人,也可以是非軍人。
-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立案標準
凡涉嫌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應予立案。軍事祕密內容包括:1、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規劃及其實施情況;2、軍事部署,作戰、訓練以及處置突發事件等軍事行動中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3、軍事情報及其來源,軍事通信、信息對抗以及其他特種業務的手段、能力,密碼以及有關...
-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立案標準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是指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行爲。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是指根據傷病軍人的傷情或者病情,結合救護人員的技術水平、醫療單位的醫療條件及當時的客觀環境等因素,能夠給予救治而拒絕搶救、治療。凡戰時涉嫌...
-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的認定
認定本罪時,要區分本罪與玩忽軍事職守罪的界限。這兩種犯罪客觀上都可能因未盡職責而造成嚴重後果。其區別在於前者所未盡的職責是指揮人員基於部隊友鄰關係而產生的,而後者所未盡的職責是指揮人員自身職務所要求的。指揮人員對所屬部隊處境危急不積極組織支援構...
-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即《刑法》第450條所規定的人員。既包括對軍事祕密負有特殊保密義務的軍人,如機要、通信、保密人員等,也包括所有了解軍事祕密的普通軍人,而且不論他們是通過職務活動了解的軍事祕密,還是通過其他渠道瞭解的軍事祕密。(二)主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