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立案標準
凡涉嫌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應予立案。
軍事祕密內容包括:
1、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規劃及其實施情況;
2、軍事部署,作戰、訓練以及處置突發事件等軍事行動中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
3、軍事情報及其來源,軍事通信、信息對抗以及其他特種業務的手段、能力,密碼以及有關資料;
4、武裝力量的組織編制,部隊的任務、實力、狀態等情況中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特殊單位以及師級以下部隊的番號;
5、國防動員計劃及其實施情況;
6、武器裝備的研製、生產、配備情況和補充、維修能力,特種軍事裝備的戰術技術性能;
7、軍事學術和國防科學技術研究的重要項目、成果及其應用情況中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
8、軍隊政治工作中不宜公開的事項;
9、國防費分配和使用的具體事項,軍事物資的籌措、生產、供應和儲備等情況中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
10、軍事設施及其保護情況中不宜公開的事項;
11、對外軍事交流與合作中不宜公開的事項;
12、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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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裝備肇事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自然事故、技術事故的界限自然事故屬於意外事故,它是由不能預見或不能控制的自然條件發生變化而引起的;技術事故是由於技術條件限制或者武器裝備條件不良造成的。這兩種事故都不屬於責任事故,因而不具備武器裝備肇事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二)區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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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謊報軍情罪量刑標準
故意隱瞞、謊報軍情,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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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的認定
一、區分擅離軍事職守罪與逃離部隊罪擅離軍事職守罪與逃離部隊罪都有擅自離職的表現,在定罪上可能發生混淆。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1、擅離軍事職守罪侵害的是軍隊的指揮和值班、值勤秩序,行爲人所違反的是指揮和值班、值勤人員的特殊職責要求,而逃離部隊罪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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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自傷罪的認定
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一是切實查明行爲人是自傷還是誤傷。誤傷是行爲人因過失而傷害自己的身體,這與戰時自傷罪是故意傷害自己身體的主觀特徵不符,因此不能以戰時自傷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司法實踐中,實施自傷的行爲人爲了逃避法律制裁,往往都把自己的行爲說成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