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人怎麼繳納工傷保險
建築施工企業中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建築施工企業中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設項目使用的職工,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參保繳費標準:
新建項目(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
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合同總造價(稅前)×0.08%
注意:建設項目變更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重新計算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追加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當補繳工傷保險費差額;減少工程造價的,由社保經辦機構退回工傷保險費差額。
在建項目(適用於已取得施工許可證但尚未竣工的建設項目):
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總造價×0.08%×〔(項目施工期總天數-已施工的工期天數)÷項目施工期總天數〕。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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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上下班途中構成工傷嗎
律師解析:認定上下班途中是否構成工傷主要依據爲是否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爲工傷。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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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大隊怎麼處理工傷糾紛
律師解答:不在勞動監察大隊管理範圍。律師解析:不在勞動監察大隊管理範圍。勞動監察大隊負責查處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費繳納、工資是否拖欠等情況,但工傷不由它管。發生工傷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到所在社會保險部門依次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按傷殘等級到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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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談判破裂怎麼挽回
律師解析:放棄談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如果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就工傷賠償問題產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爭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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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工資是該怎樣算的
律師解析:1、工傷工資依據勞動者原工資待遇計算。2、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需要停工留薪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