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用地土地使用稅要繳納嗎
開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利於通過經濟手段,加強對土地的管理,變土地的無償使用爲有償使用,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於適當調節不同地區、不同地段之間的土地級整收入,促進企業加強經濟覈算,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係。
一、學校用地土地使用稅要繳納嗎
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爲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爲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爲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爲小城市.
1、房產稅:
《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五條第二規定,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
根據上述規定,免徵房產稅的範圍包含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學校自用的房產,但不包括民辦的學校自用的房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二條明確,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考慮到《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學校所在地並未出臺更爲明確的免徵房產稅的政策規定,則對於民辦學歷教育學校不應減免房產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根據上述規定,免徵土地使用稅的範圍包含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學校自用的土地,但顯然也不包括民辦的學校自用的土地。
除了上述財稅[2004]3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15號)也有規定“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另外考慮到《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因而,如果學校所在地並未出臺更爲明確的免徵土地使用稅的政策規定,則對於民辦學歷教育學校不應減免土地使用稅。如《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地稅函[2009]189號)規定,對經教育部門批准,從事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民辦學校自用的房產和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綜上所述,學校用地土地使用稅一般是不用繳納的,或者國家免徵稅範圍內的企業,都是可以免徵房產、土地使用稅等,而其他城市或者工礦區等範圍內使用土地的都應當繳納相應的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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