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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字體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字體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確定字體是否收費,如果是非法抄襲著作人的作品,並且用於商業盈利,則構成侵權行爲。

2、確定是否用於商用,所有字體如果用於個人作品展示、參加各類非商業性比賽等非商業活動,可構成侵權行爲。

3、對於有載體、劃清保護範圍的字體,如字帖、鉛字字體、字體軟件等字體工具給予保護。未經許可,不得複製、發行和擅自演繹。

4、文字變形是否超過50%,上述50%是法律法規界定,十分模糊,通常設計中字體變形或者造字,請注意變化儘量大一些。收費字體在未購買版權的情況下用於商業用途,且變形較少或無變形,即涉及侵權。

二、字體著作權侵權行爲有哪些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公民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爲謀取個人名利,在公民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公民作品的。

(五)、剽竊公民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公民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爲。

三、字體著作權侵權如何處理

當發生字體侵權的時候,被侵權人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1、協商。這是解決民事糾紛最常用、也是最快捷的方式,有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和平解決問題,更是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一種方式。

2、調解。所謂調解,就是指通過第三人的居中調解,能夠促使雙方就爭議達成一致意見,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一般來說,可以是委託自然人進行調解,也可以是一些機構,比如版權保護協會等等。

3、仲裁。仲裁也是解決民事糾紛的一個重要途徑,仲裁機構接受仲裁申請,就案件事實作出仲裁決議,具有法律效力。

4、訴訟。到法院起訴是最直截了當的做法,法院作出的判決具有至高的效力,必須執行,拒絕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字體著作人發現侵權方抄襲自己的作品,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鑑定,符合侵權標準的,侵權人需要給予著作人一定的經濟賠償,並且停止一切侵權行爲,字體著作權的涉及範圍較廣,我國對字體著作權的規定較爲重視,出現侵權行爲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