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宅基地買賣如何變更?
在廣大農村,有的農民因立戶方面的影響,名下沒有宅基地。如果其想要建房,得申請一塊宅基地,或者向同村農民購買。按照目前政策,同村的農民之間,可以進行宅基地買賣。等簽好合同後,受讓人要及時辦理過戶手續。那麼,同村宅基地買賣如何變更?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同村宅基地買賣如何變更?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根據這一規定,農民因買賣或繼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必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具體而言,就是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或者房屋繼承人應當在依法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證後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經審覈後,由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髮加蓋有縣、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證。
二、宅基地買賣的三大原則是什麼?
1、農村宅基地買賣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如果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審查、批准,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生轉移。
2、宅基地購買者的資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因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主體),有資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解決方法:轉讓時,購買者已經將戶口遷入本鄉或本村,成爲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3、轉讓後原則:“一戶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準。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數量超標,以後進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超過部分需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綜上所述,同村的農民買賣宅基地的,應該簽署一份宅基地買賣合同,並且在簽好合同後,帶着土地使用證、買賣合同、戶口本等資料到鄉鎮土地管理機構辦理過戶變更手續,辦事機構會對資料進行審覈,確定無誤的,發放新的土地使用證。這下,大家知道了同村宅基地買賣如何變更,遇到此類問題的時候就不會束手無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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