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廢棄宅基地買賣需要遵循什麼原則?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在我國是一種特殊的物權形式存在,在當今社會的農村裏,農村的宅基地存在被廢棄的現象,對農村廢棄的宅基地進行買賣轉讓是一種利用農村廢棄的宅基地的行爲,那麼農村廢棄宅基地買賣需要遵循什麼原則?本站的小編對此進行了相關的小結。
農村宅基地買賣3大原則
1、農村宅基地買賣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如果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審查、批准,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生轉移。
2、宅基地購買者的資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因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主體),有資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解決方法:轉讓時,購買者已經將戶口遷入本鄉或本村,成爲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3、轉讓後原則:“一戶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準。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數量超標,以後進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超過部分需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綜上可得,農村廢棄宅基地的轉讓需要遵循三個原則,一是權利主體變更原則,二是購買者資格限制原則,三是轉讓後的一戶一宅原則。遵循法律規定的相關原則,對農村廢棄的宅基地進行轉讓可以實現對資源的合理利用。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於農村廢棄宅基地買賣需要遵循什麼原則?問題的相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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