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行政機關強拆都違法嗎?
一、對於行政機關強拆都違法嗎?
對於行政機關強拆並不一定都是違法的,,由法院作出判決強拆的就是合法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合法強拆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一,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
第二,這時房屋徵收部門會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並送達給被徵收人;
第三,被徵收人收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後,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
第四,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後進行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執行裁定;不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準予執行裁定。
第六,強拆既可以由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實踐中大多數情況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對於強拆的具體認定情況,顯然是需要由法院根據實際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如果未進行判決處理的,而擅自進行強拆的,那麼顯然就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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