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拆怎麼上訴到最高法院
一、行政強拆怎麼上訴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接受各地高級法院一審未生效判決的上訴,因此只有先在省最高法院上訴後不服從一審判決,上訴到最高法院。可以本人或者委託他人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進行立案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上訴狀(按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副本)
2、當事人身份證明(單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當事人授權他人代爲提起上訴,應當提供授權委託書
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職責
1、對最高人民法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其中,對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第一、二審案件,死刑複覈案件以及請示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領導和領導機關批辦轉辦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不服高級人民法院裁判的知識產權、海事、行政、執行、賠償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登記立案後轉有關庭(辦)處理。
2、審查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查不服高級人民法院複查駁回、再審改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海事等)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認爲申訴無理的,予以駁回;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
3、審查處理未經高級人民法院複查、再審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海事等)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對其中少數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處理。
4、審查處理未經高級人民法院複查、再審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海事、行政、執行、賠償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對其中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有關庭(辦)處理。
5、處理非訴來信、採訪。
6、審理管轄爭議案件。
7、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
8、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
遇到強制拆遷,應該保留證據。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法院申請行政複議。但是隻有在省最高法院進行的行政複議纔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進行二審。因爲最高法院只受理省最高法院的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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