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費和土地使用稅的區別?
土地使用稅不是文件中“爲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土地使用費和土地使用稅的區別屬於完全不同的兩種支出,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徵收依據不同
土地使用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徵收;土地使用稅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細則或辦法。
2、支付費用的性質不同
土地使用費是國家有償讓渡土地使用權而收取的,其支出形成企業的“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企業的準資本性支出;土地使用稅是企業在土地使用權保有環節,爲使用而支付的稅收成本,其支出形成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屬於費用化支出。
3、支付頻率不同
土地使用費是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環節一次支付,使用期限內不再交納;土地使用稅是取得使用權之後,使用期限內按年計算、一年內可以分期繳納。
4、徵收主體不同
土地使用費通常由土地所有者國家徵收並作爲財政資金統一按規定使用;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
劃撥土地中國家對土地沒有收土地使用費,只收了土地使用稅,也就是說免費使用,而出讓土地國家對該塊土地收取了土地使用費和土地使用稅。在出讓土地價格中,土地使用費佔了很大的比重。劃撥和出讓是國有土地使用的兩種類型,劃撥主要用於公益性質的用地,出讓主要適用於商業性質用地。由於目前農村集體土地上地房屋禁止買賣,所以,在二手房買賣中土地性質也就劃撥和出讓兩種。如果你所要購買地二手房屋是劃撥性質地土地,一般在轉讓前,要麼轉讓方要補繳國有土地出讓金,要麼受讓方要交土地出讓金。如果真的能夠不改變土地劃撥性質(一般不可能,因爲是違反土地法和房地產管理法的),那所購買的房屋在抵押和再轉讓時也受到限制希望能幫到你。
土地使用費通常由土地所有者國家徵收並作爲財政資金統一按規定使用;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
通俗的講:土地使用費和土地使用稅的區別在於通俗點說:土地使用稅是交給國家的,土地使用費是交給土地主人的。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所繳納的稅。土地使用費是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資金;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無論新徵用土地,還是利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與土地使用稅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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