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拍掛流程及時間
一、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流程
1、制訂工作方案:制訂招標前期工作方案報中心領導和局領導審定。
2、編制招標文件:根據業務處提供的地塊材料編制、印刷拍賣文件。
3、發佈招標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投標開始日前20天發佈招標公告,公佈招標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招標時間、地點。
4、出售招標文件: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出售拍賣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5、組織現場踏勘:組織有意向競買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答疑。
6、受理投標申請:在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投標申請人持投標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辦理投標申請,並繳納投標保證金。
7、審查投標資格: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對投標申請人的開發資質、誠信記錄等進行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通知其參加投標活動。
8、投標:投標人將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表述投入標箱。
9、開標: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蔘加。
10、評標:評標小組按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並簽訂成交確認書。
11、公佈成交結果:招標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招標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佈,並退還投標保證金。
12、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於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二、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流程
1、制訂工作方案:制訂拍賣前期工作方案報中心領導和局領導審定。
2、編制拍賣文件:根據業務處提供的地塊材料編制和印刷拍賣文件。
3、發佈拍賣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拍賣開始日前20天發佈拍賣公告,公佈拍賣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拍賣時間、地點。
4、出售拍賣文件:按拍賣公告規定時間出售拍賣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5、組織現場踏勘:組織有意向競買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和答疑。
6、受理競買申請:在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辦理競買申請,並繳納競買保證金。
7、審查競買資格:根據拍賣文件要求,對競買申請人的開發資質、誠信記錄進行審查,向符合條件者發放競買人資格確認通知書及競買號牌。
8、舉辦拍賣會:按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舉行拍賣會。競得人與出讓人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定金和佣金。
9、公佈成交結果:拍賣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拍賣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佈,並退還競買保證金。
10、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於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流程
1、制訂工作方案:制訂掛牌前期工作方案報中心領導和局領導審定。
2、編制拍賣文件:根據業務處提供的地塊材料編制、印刷拍賣文件。
3、發佈掛牌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體上發佈掛牌公告,公佈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時間、地點。
4、出售掛牌文件: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出售掛牌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5、組織現場踏勘:組織意向競買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答疑。
6、受理競買申請:在掛牌公告規定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競買報價員”授權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辦理競買申請,並繳納競買保證金。
7、審查掛牌資格:根據掛牌文件要求,對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誠信記錄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競買人資格確認通知書》,通知其參加掛牌活動。
8、掛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和交易場所,出讓人將宗地的地塊情況、最新報價情況等信息掛牌公告,並不斷接受新的報價、更新顯示掛牌報價。在報價截止後,如果還有競買人報價,可以填寫《競價申請書》,並通過傳真的形式將《競價申請書》傳真到掛牌文件規定的地點。
9、揭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日次日,按照掛牌文件規定確定是否成交,並確定競得人。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繳納定金。同時,對需要現場競價的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並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繳納定金和佣金。
10、公佈成交結果:掛牌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場所、媒體公佈,並退還競買保證金。
11、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於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法律依據: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三條
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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