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使用費標準是多少
土地使用稅和土地使用費經常會讓很多普通民衆覺得頭暈眼花,關於土地使用費小編可以這樣給大家解釋一下,政府使用我們的土地發給我們的補償款也是屬於當中的一種。此外就是包括一些中外投資者要佔用土地的,比如在北京,北京土地使用費標準也根本都不可能是一樣的,因爲認土地使用費也得根據土地的用途,由北京各行政區自己決定的。
一、北京土地使用費標準是多少?
有關土地使用費的具體標準,在北京也沒有統一的規定。
應根據場地的用途、地理環境條件、徵地拆遷安置費用和企業對基礎設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原則上沿海地區高於內地,大中城市高於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華地段高於其他地段和郊區,在原有工業區設廠高於新開闢的工業區,利用原有企業改造高於新建工廠等。土地使用費的計算包括徵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費、人員安置費用以及公共設施費用。系計劃經濟下引進外資的過渡性嘗試手段,現因爲土地出讓制度的實行,土地使用費制度已基本廢止適用。
二、目前土地使用費主要包括農用土地徵用費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費兩種: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費。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拆遷補償與臨時安置補助費等。
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指建設項目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權,依照規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城市土地的出讓和轉讓可採用協議、招標、公開拍賣等方式。
1)協議方式適用於市政工程、公益事業用地及機關部隊和需要重點扶持、優先發展的產業用地;
2)招標方式適用於一般工程建設用地;
3)公開拍賣適用於盈利高的行業用地。
⑵城市建設配套費是指因進行城市公共設施的建設而分攤的費用。
⑶拆遷補償與臨時安置補助費。此項費用由拆遷補償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搬遷補助費)兩部分構成。
2、農用土地徵用費。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土地投資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上建築物補償費、耕地佔用稅、徵地和土地管理費以及土地開發費等組成,並按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⑴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的補償標準,爲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⑵青苗補償費和徵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樹木等附着物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⑶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徵用耕地、菜地的,每個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爲該地每畝平均年產值的4~6倍,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15倍。
⑷繳納的耕地佔用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登記費及徵地管理費等。在1%~4%幅度內提取。
⑸徵地動遷費。包括徵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構築物、城市公共設施等拆除、遷建補償費,搬遷運輸費,企業單位因搬遷造成的減產、停工損失補貼費,拆遷管理費等。
⑹徵用城市郊區的草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草地開發建設基金。
因爲大家要知道土地使用費是包含兩種的,如果您在這裏的土地使用費是針對的北京市政府徵收土地所付出的代價,那不確認位置更是根本沒辦法準確分析,所以北京的土地使用費只能籠統的回答越繁華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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