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
我們都知道,我國公民是沒有土地所有權的,我國土地歸集體所有,一般來說,我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但土地的使用權也是需要去專門的部門去辦理的,那麼辦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很多人不清楚辦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和相關的具體程序,下面,就由小編爲大家解釋一下。
一、辦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爲《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覆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覈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至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覈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覈,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評估收費
根據行政許可收費標準收取以宗地評估報告評估基準地價的總額計算各項費用。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暫緩發證或不予發證的情況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有下列情況者,暫緩發證或不予發證:
(一)擅自佔用土地者;
(二)非法轉租、轉讓土地使用權者;
(三)多徵少用,徵而不用,浪費土地者;
(四)違章建築者;
(五)地上建築物權屬不清者;
(六)影響城鄉規劃、環境保護或消防安全者;
(七)有土地使用權異議、糾紛者;
(八)在臨時使用土地上建築永久或半永久建築者;
(九)土地管理部門在審覈中認爲暫時不能發證者。
該證對普通購房者來說也是相對比較重要的。假如相關單位沒有拿到該證,那麼,購房者買到的房子就會被認定爲違規建築,這將會帶來很多必要的麻煩。
四、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怎麼辦
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此外,在購買二手房時,如果房屋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這就表明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性質及期限均未確定,因此,購買此類房屋一定要慎重。
綜上所述,辦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可以使業主的轉讓行爲具有法律效力,也是業主所擁有的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的體現,辦理土地使用證需要去土地局申請登記,當然,辦理時需要準備好具體的材料,若還有其他疑惑,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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