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徵購的程序是怎樣的?
我國土地歸國家所有,企業擁有的是土地使用權。政府在搞鐵路、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時候,經常佔用到企業或者個人的土地。徵地部門要嚴格按照程序辦理土地徵購,按時發放補償款到被徵收方。那麼,土地使用權徵購的程序是怎樣的?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土地使用權徵購的程序是怎樣的?
1、擬定徵用土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由擬徵用土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其中徵用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的土地,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利用計劃和對建設用地的需求情況擬定,城市建設用地區外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按建設項目實施徵地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單位或建設主管部門的建設用地申請擬定。徵用土地方案,包括徵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徵用土地的範圍、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的種類及數量,徵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勞動力安置途徑,原土地的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情況等。
2、審查報批。徵用土地方案擬定後,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准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徵用農用地,農用地轉用批准權屬國務院的,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時批准徵用土地,農用地轉用和徵用批准權屬於省級人民政府的,省級人民政府同時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徵用土地;農用地轉用批准權屬於省級人民政府,而徵用土地審批權屬於國務院的,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後報國務院批准徵用土地。
3、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徵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二、徵收土地的補償款怎麼算?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綜上所述,政府徵購土地屬於行政行爲,在徵地之前,要擬定徵地方案,組織聽證,然後國土局會對徵購方案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批准執行,之後徵地部門發佈公告,和被徵地一方簽訂補償協議。這就是土地使用權徵購的程序包括的基本環節,其中徵地補償應該是很關鍵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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