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程序是怎樣的?
我們知道以劃撥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權是屬於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之一,在用劃撥的土地進行抵押時需要遵守相關的抵押程序。那麼,法律是怎麼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程序的?本站小編爲您解答。
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必須事先到土地所在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其程序如下:
(一)土地使用者應當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產權證明等合法證件,向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申請人經協商一致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三)土地使用者應當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登記手續;
(四)土地使用權抵押雙方當事人,簽訂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五)土地使用者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分別到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登記手續。
知識延伸:劃撥土地的法律規定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爲。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這一規定是迄今爲止在立法層面上對土地使用權劃撥這一概念所作的最權威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的五項關於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程序的內容。由於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涉及的是不動產的相關利益,需要當事人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操作,否則違法程序和法律規定的話,是無效的行爲。關於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其他內容你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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