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合同違約責任是什麼?
一、拆遷房合同違約責任是什麼?
1、拆遷房合同違約責任是賠償損失或者是恢復原狀,採取補救措施。房屋拆遷合同違約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於拆遷決定或者拆遷補償安置裁決不服提起的訴訟,在性質上屬於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作爲行政案件受理。
2、對於當事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裁決。
3、當事人之間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適當的,當事人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對於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未經行政裁決,而強行將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除的,當事人以侵權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爲民事案件受理。
此外,關於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在物權糾紛部分案由沒有單獨規定徵收補償類糾紛,而是在債權部分案由第74“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項下列了一個第四級案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糾紛”。
二、拆遷安置合同的補償糾紛處理?
由於拆遷人佔比例較多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這些部門的性質,決定其必須追求最大利潤,因此,實踐中這些部門往往以低廉的價格拆遷原居民住宅,對拆遷人的補償費用往往過低或者違反拆遷安置合同沒有進行有關補償,這類糾紛訴至法院的也很多。對於補償糾紛的處理,在審理時,如果拆遷安置合同有約定,應按照拆遷安置合同的約定來處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來履行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作價補償,應按照所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的安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補償的金額,在補償時也應充分考慮地段的差異。對於不同使用性質的房屋應有不同的補償標準,這裏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營業性用戶。拆遷中如何認定房屋的使用性質,是當前拆遷安置中爭議較大的一個問題。應按拆遷房屋實際使用的性質來認定。對於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對於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賃期限未滿時,則承租人對該拆遷房屋享有使用權,對此承租人有要求拆遷人和房屋產權人返還已付租金並賠償其損失的權利。如果房屋所有權人進行了產權調換,承租人與原房屋所有權人之間的租賃關係應當繼續維持。在過渡期限內,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於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應按城市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此拆遷人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方面的合同也是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才能夠確定下來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是同意合同當中的內容,所以不能夠隨意的反悔,否則的話就是屬於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
政府強拆後怎樣理賠
律師解析:房屋被強制拆遷的,如果是合法強拆的,則根據房屋價值的損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等方面的內容確認賠償數額進行補償。如果是非法強拆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徵收部門按非法強拆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法律依據:《國家賠償...
-
修路的商品房佔地補償標準有什麼?
律師解析:房屋賠償標準是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實際情況而定的。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築面積、被拆遷地區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爲基礎計算具體補償數額;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拆遷,以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
-
拆遷糾紛是怎樣處理徵拆官司
律師解答:協商,協商不成起訴。律師解析:遇到拆遷糾紛首先進行協商,如果協商沒有效果,可通過行政或司法兩種途徑解決。一般說來,在拆遷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1、由於城市建設規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爲,具有不可訴性,所以對政府的城市建設規劃不服,只能通過...
-
城鄉規劃修改引起企業關停如何獲得補償賠償?
律師解析: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因此,停產停業損失是房屋因徵收活動不能繼續從事生產經營而造成的損失。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