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沒按通知糾紛怎麼解決?
一、拆遷沒按通知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解決
協商解決是在拆遷糾紛中比較常見的一種解決方式,很多被徵收人在遭遇糾紛的前期,都會選擇與徵收方進行協商處理。這種解決方式的好處即是一旦達成協議,被徵收人可以很快獲得補償。
但是在實踐中,很多被徵收人想要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卻吃了閉門羹,大部分徵收方和被徵收人就補償問題很難達成一致意見,因此,協商解決這一方法在實踐中,收效甚微。並且,被徵收人很有可能因爲長期的拖延進而錯過訴訟時效期限,最終,得不償失。
2、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簡單來講,安置補償方案關乎被徵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被徵收人對方案中的細節問題必須錙銖必較。在遇到此類糾紛時,被徵收人可以依據上述規定,提出行政複議申請,通過行政複議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而且,行政複議的救濟更爲全面、效率更高,能夠讓被徵收人更高效便捷的解決問題。
3、行政訴訟
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拆遷沒有公告是違法的嗎?
拆遷沒有公告,即是違法。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沒有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徵收公告的,屬於嚴重的程序違法。雖然看似只是一個簡簡單單的程序,但也是法律規定不可缺少的程序之一,對於被徵收人來說,如果沒有公告程序,就等同於失去了知情權,如果未公告就進行拆遷的,被徵收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拆遷公告,指的是政府因建設規劃需要或土地徵收需要對區縣市的某個待拆遷區域公告的文書,告知該區域因規劃需要被拆遷。其中包括:拆遷原因、拆遷目的、拆遷期限、拆遷單位。拆遷公告是由國家城建土管部門發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拆遷公告是公佈依據拆遷相關政策、法令採取的拆遷行爲的對外宣佈、通告行爲。同時拆遷公告也是該區域內的拆遷凍結的時間判定節點,在拆遷公告下發後,拆遷區域內的房屋和房屋戶口將被凍結,無法進行入戶、過戶等動作,至拆遷結束。拆遷公告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徵收方的拆遷行爲後,向被徵收方告知拆遷決定的方式,同時也是法定的必經程序。
在房屋拆遷的時候,如果行政機關沒有按照公告或者是通知的方式來拆遷的,此時就屬於違法的行爲,行政相對人可以尋求法律的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比如說可以向實施拆遷行爲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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