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爲什麼要夫妻簽字
如果擔保是以家庭財產來擔保,那麼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擔保時僅有一方的簽字,那還要看擔保的債務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是夫妻共同簽字擔保的,一般情況下不會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未簽字的一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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