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消滅後救濟有用嗎
一、撤銷權消滅後救濟有用嗎
其撤銷權也隨之消滅,是無法救濟的。
二、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合同法》、《破產法》共規定了三種類型撤銷權的除斥期間
1、相對人的撤銷權與除斥期間。
民法通則規定的撤銷權,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表意人依法可以主張撤銷其民事行爲的權利。《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規定了兩種可撤銷的民事行爲,即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爲;《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增加了一種,即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相對人撤銷權提起的主體限制在發生民事行爲的當事人之間,除斥期間爲一年,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涉及合同撤銷權的除斥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撤銷權消滅。
2、債權人的撤銷權與除斥期間。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是債權人的撤銷權,屬於債的保全的範圍。一般來說,債權爲相對權,其效力僅及於特定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對第三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不得依其債權對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第三人也不得對債權進行干涉。但是債權人的撤銷權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原理,使債權的效力得以擴張,屬於債的保全範圍。債權人的撤銷權規定了兩種除斥期間,一是一年的除斥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二是五年的除斥期間,從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要同時滿足兩個除斥期間的要求。
3、破產法規定的是破產撤銷權,指破產管理人(包括財產接管人、重整執行人、清算人等)對債務人即破產人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定期限內所爲的有損於債務人財產從而損害人利益的行爲,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使其歸於無效的權利破產撤銷權與債的保全中的債權人撤銷權更相似,在本質上是債權人撤銷權在破產這一特別程序中的擴張或者延伸,二者都是債權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將債務人所實施的有害行爲最終歸於無效,並使依該行爲所導致的財產變動恢復原狀,旨在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在行使後果上沒有根本區別。撤銷權的行使,可以帶來兩個後果
一是破產人所實施的有害於全體債權人的行爲歸於無效;
二是使破產人轉讓或放棄的財產被依法追回,增加總量,提高破產債權清償率。破產撤銷權除斥期間的計算比較特殊,從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前推一年。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如果撤銷權消滅後救濟就沒有意義了。債權人在形式了撤銷權之後會有一段時間的除斥期間,在一定的除斥期間之內,債權人可以撤銷對撤銷權的行使。但是超過了規定的除斥期間,換句話說就是撤銷權的消滅,那麼債權人就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權利了。
-
借款擔保人不還錢會怎樣
一、借款擔保人不還錢會怎樣1、擔保人沒有償還能力來還款,借款人借款逾期後,銀行會第一時間找借款人本人來還款,若是長期不還款,那麼銀行就會找到擔保人來催促借款人還款,其後還會讓擔保人來還款,擔保人沒有經濟能力償還貸款,這種情況是不會坐牢的。最好的處理方法就...
-
敲詐勒索罪和要債一樣嗎?
一、敲詐勒索罪和要債一樣嗎?這兩者並不一樣,行爲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要債通過的合法溝通不構成犯罪,具體需要看採取的方式是否合法。從主觀上來看,被告人不具有將被害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的目的被告人是受債權人委託,爲了...
-
去法院訴訟離婚債務如何舉證
一、去法院訴訟離婚債務如何舉證1、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爲債務已還清的舉證責任對於這一方面,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爲債務已還清,對此,不發生舉證責任轉換或倒置問題,仍應由主張債務存在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債務已還清者,只是承認原來曾有債務,並沒有承認現在...
-
起訴處理借款合同糾紛如何查封房產
一、起訴處理借款合同糾紛如何查封房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此達到查封房產的目的,申請財產保全的前提條件是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可能致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