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拖欠找哪個部門?
一、農民工工資拖欠找哪個部門?
1、農民工工資拖欠可以找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2)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3)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拖欠工資多久才能算違法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發現單位拖欠工資之後,職員可以選擇的維護自己權益的辦法還是比較多的,職員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選擇一個對自己較爲有利的方式。但不管採取什麼方式,在要求單位補發工資之前,首先需要收集證明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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