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法院調解案例
債務糾紛法院調解的範圍是怎樣規定的?在此之中法院行使的權利又有哪些?在此小編將會爲大家詳細帶來其中相關的債務糾紛法院調解知識,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調解協議約定一方提供擔保或者案外人同意爲當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案外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製作調解書,應當列明擔保人,並將調解書送達擔保人。擔保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的生效。當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擔保符合擔保法規定的條件時生效。”本案中案外人吉某自願爲吳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不違反法律規定,債權人龐某對此亦予以認可,海安縣人民法院遂據此製作出民事調解書,直接將案外人吉某在調解書中列明爲“擔保人”。
龐某是一位退休教師,2004年6月10日,吳某因缺少資金而向龐某借款30000元,承諾借款期限爲半年,並向龐某出具借條一份。到期後吳某未能按約還款,龐某追要未果,爲此向法院起訴。法官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吳某承諾分期歸還借息 32000元,龐某表示同意,但懷疑吳某的履約能力,吳某遂提供案外人某小學教師吉某爲其提供擔保,法院徵求吉某的意見,吉某表示爲吳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系其真實意思表示,龐某亦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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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限制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這是關於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是法定的權利,債權人是否行使該項權利,完全取決於權利人自己的意志和自由,但權利人行使權利要以合法爲原則。合法原則就是對權利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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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保證的擔保範圍怎麼確定
最高額保證,就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簽訂一個總的保證合同,爲一定期限內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項商品交易行爲提供保證,只要債權人和債務人在保證合同約定的債權額限度內進行交易,保證人則依法承擔保證責任。那麼最高額保證的擔保範圍怎麼確定呢?有哪些規定呢?本文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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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本金判決已生效,利息部分再起訴應否受理
追討本金判決已生效利息部分再起訴應否受理【案情】2011年5月8日,何某某借款8萬元給朋友賴某某,約定借期一年,月利率爲1.5%。後賴某某未按期歸還,何某某遂於2012年11月對賴某某提起了本金的歸還之訴,判決已經生效。2013年12月,何某某又單獨就該借款的約定利息再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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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糾紛律師】對於“車輛未經登記是否能對抗第三人”的辨析
案情簡介2011年3月24日,趙某因與陳某的民間借貸糾紛,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法院裁定查封陳某名下的蘇KOB386號轎車1輛。後趙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陳某償還借款2萬元,法院判決支持,陳某在該案訴訟過程中下落不明。2011年12月26日,趙某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從劉某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