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質押與房產抵押的區別是什麼
一、房產抵押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爲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如果需要貸款,現在大多數人會選擇房產抵押,畢竟房產抵押的辦理通過房管部門登記的,對於借貸雙方都是安全的,如果只把房產證質押給別人,而不辦理抵押登記,那麼如果別人拿着您的房產證做出其他不合適的行爲,這樣更容易引起雙方之間的民事糾紛。
二、房產抵押和房產質押的區別
1、標的物不同。
房產抵押的標的物是不動產——房屋(機器、交通運輸工具等其他動產抵押除外),而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是動產或者權利憑證。
2、特徵不同。
房產抵押是以不轉移佔有標的物爲特徵,而質押是以轉移、佔有標的物爲特徵。
3、管理標的物的義務人不同。
房產抵押物的管理義務人是抵押人,抵押權人無管理標的物的義務,而質押權人有保管標的物的義務,出質人無管理標的物的義務。
4、設置權力數量不同。
房產抵押在同一標的物同一時期可設置數個抵押權(重複抵押的除外);而質押的同一標的物不能在同一時期設置數個質押權,只能設置一個質押權。
從以上四點可以看出,房產質押與房產抵押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其中包括標的物、特徵、管理標的物的義務人和設置權力數量的不同。大部分人在緊急情況下難以將兩者進行區分,因此,在合同簽訂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該合同爲房屋質押合同還是房屋抵押合同,如果還是不能正確分清兩者之間的區別,此時最好諮詢專業律師的建議,避免雙方因對“質押”和“抵押”概念模糊而引起糾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石家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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