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流程是怎樣的?
(一)辦理抵押登記應當符合下列程序:
1、集體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證明;
2、對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
3、確認土地估價結果;
4、抵押雙方簽訂抵押合同;
5、申請抵押登記;
6、審覈、登記;
7、核發抵押證明書。
(二)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須經被抵押土地的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並出具書面證明。
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集體土地所有者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包括:在實現抵押權時同意按法律規定的土地徵用標準補償後轉爲國有土地;徵地費是否作爲清償資金等內容。
集體土地所有者在出具同意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書面證明前須將土地抵押有關事項在村農民集體內部履行合法手續。
(三)抵押當事人應當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其評估結果需報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
(四)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門還應覈定通過拍賣抵押物實現抵押權時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
(五)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簽定後十五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1、被抵押土地的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身份證明;
4、抵押合同;
5、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地價評估報告;
6、土地使用權屬證明;
7、土地管理部門認爲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經審覈,不符合抵押條件的,土地管理部門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抵押當事人。
(七)經審覈,符合抵押條件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向抵押權人核發土地使用權抵押證明書。並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記卡上及土地使用證變更記事欄內除記錄抵押情況外,還應記錄是否在實現抵押權時徵爲國有;實現抵押權時,抵押人、抵押權人及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二、在建工程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條件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部分。對於抵押物範圍包括整宗土地使用權還是僅僅爲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所分攤的土地份額,同樣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是將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所分攤的土地份額視爲抵押物,在建工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面積及價值應按抵押建築面積在工程總建築面積的所佔比例進行分攤,不得將該在建工程佔用範圍內的全部土地列入抵押範圍。另一種觀點是以整宗土地使用權不可分割作爲抵押物。筆者贊同將整宗土地使用權作爲抵押物,按房屋面積比例對土地進行份額分攤的做法,不符合土地使用規律,其分攤的份額無法在實地得以體現,因此不具備實際意義。銀行在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時應把握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權整體作爲抵押物的原則,在抵押登記時應將整宗土地使用權納入抵押登記的範圍,而不應按分攤份額登記。
綜上所述,在建工程的抵押流程也無非就是需要該工程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的持有人同意抵押之後尋找專業的評估人員或者機構,對該土地的價值進行評估,出了評估結果之後拿到抵押機構去進行抵押,然後簽訂抵押合同,最後就可以拿到抵押證明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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