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的時間限制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鑑定的時間限制是什麼
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學會應當自接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也就是說,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從受理至出具鑑定報告的時間是60天。
二、醫療鑑定醫院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6、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三、哪些情形不是醫療事故
發生醫療事故是非常嚴重的事,但醫療事故與醫療差錯、醫療意外、併發症和後遺症極易混淆,應當掌握有關知識加以區別。
1、醫療差錯是發生診療護理過失,給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長了治療時間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但後果較事故輕。按不良後果的程度,又分爲嚴重差錯和一般差錯。
2、醫療意外指由於無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現難以預料和防範的不良後果,不屬於醫務人員的過失。
3、併發症指一種疾病在發展過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種疾病和症狀,如剖腹手術後引起的粘連性腸梗阻,就是併發症。這類後果不屬於醫療事故。
4、後遺症疾病好轉或治癒後遺留下來的組織、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如小兒麻痹後的下肢癱瘓,不屬於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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