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定行政訴訟法中的原被告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3.02W
律師解析:應這樣確定行政訴訟法中的原被告:
行政行爲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作爲原告提起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被告。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行政行爲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爲的,作出原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爲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爲的,作出原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爲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行政行爲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作爲原告提起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被告。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行政行爲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爲的,作出原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爲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爲的,作出原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爲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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