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一審二審的區別有哪些?
(1)引起審理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同。 二審程序基於當事人行使上訴權而發生,而第一審程序是基於原告行使起訴權而發生。
(2)引起審理程序發生的訴訟主體不同。
一審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資格限制,提起訴訟並引起一審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二審中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並不固定,沒有資格限制,原審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當上訴人、也可以充當被上訴人。
(3)審查對象和範圍不同。
一審法院審查的對象是被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是否合法,僅對所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爲合法性和相關的行政法律關係進行審查;而二審法院審查的範圍除此以外,其直接審查對象還包括一審裁判是否正確,即二審程序中的審查是對具體行政行爲和一審裁判的雙重性審查。
(4)審理方式不同。
一審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一律實行開庭審理,包括公開和不公開開庭審理;二審中,人民法院除應採取開庭審理方式外,認爲事實清楚的,可以實行書面審理。
(5)裁判方式不同。
一審判決針對具體行政行爲,可以作出維持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判決、撤銷判決、確認判決、限期履行法定職責和變更判決等;二審判決則限於維持原判、依法改判兩種,並可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6)審理期限不同。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期限爲三個月;而二審審理行政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即二審的審理期限比一審期限少一個月。
(7)性質不同。
人民法院第一審程序的審判依據是對行政案件的一審管轄權,其性質是對具體行政行爲合法性的審查;人民法院第二審程序的審判依據是上一級人民法院對下一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權,其性質是對第一審裁判合法性的審查,是將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方的特定爭議最終予以解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訴訟在一審處理不好的情況之下,二審也是可以進行處理的,但對於這兩者的審理也是有所區別的,不僅存在的方式不同,以及還有期限、性質、審查對象都是有所不一樣的,所以,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也是不一樣的。
-
在行政制裁中屬於行政處分的是哪些?
一、在行政制裁中屬於行政處分的是哪些?1、警告、記(大)過以及降級等屬於行政制裁中的行政處分。行政制裁分爲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係,對違反行政法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實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
-
道路客運行政許可範圍的申請流程是什麼?
一、道路客運行政許可範圍的申請流程是什麼?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範圍的辦理流程是:申請、審查(覈實)、頒發許可證明三個步驟。一般認爲,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或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特定的行政相對方從事某...
-
行政拘留會留有案底麼?
一、行政拘留會留有案底麼?根據兩高三部印發的《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爲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行政拘留不屬於犯罪記...
-
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原則是什麼行政
一、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原則是什麼行政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被告承擔舉證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數據;(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