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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進行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機關進行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機關進行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機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限是六個月內。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中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行政機構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構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行政裁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六個月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享有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行政裁決,參照行政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行爲的規定。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爲。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爲。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條件是什麼?

刑事訴訟是處於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於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並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申請執行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

行政機關進行強制執行的期限是6個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必須滿足五個條件。第一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第二被執行人沒有按照規定履行義務;第三在該法院的管轄範圍之內;第四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第五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上規定的權利人。